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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关强制性条款的论证 1970/01/01 19:04 点击:953 / 回复: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关强制性条款的论证

 

曾维坚

 

[摘要]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有许多规范性条款,在这些条款中,有些是属于非强制性的,但有些是属于强制性的。为什么有些条款是属于强制性的?其依据是什么,如果不依照这些条款执行,公共广播系统工程会出现什么问题,会有什么潜在的危险。就这些问题,笔者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角度以及从实际需要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论证。本文论证的条款共有3条:4.2.4 条款“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4.2.9条款“公共广播线路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不得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使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除外)”;4.2.12 条款“安装在危险的或有爆炸性气体的地区的公共广播线路应符合IEC 60079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公共广播系统/设备 Public Address System / Equipments 中国强制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公共广播线路Line of Public Address 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共有一般性规范15条,其中属于强制性的条款有3条。为什么这些条款具有强制性,下面我们将一一作出论证和说明。

 

 

一般规范的4.2.4 条款“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3C认证是“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为什么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呢?曾有人提出公共广播系统所使用的设备是属于专业设备,是有专人操作的,可以不用通过3C认证。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123发布了第5号局长令,此局长令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获审议通过,并于200251日起开始实施(后因非典的原因,推迟至200281开始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第五条规定: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我们再看一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容,此“目录”共列入了19132种产品,其中的第八类为“音视频设备类”共16种产品: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像(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从这些列出的产品种类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并没有专业和民用之分,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设备是音频功率放大器或者是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不论你是家庭使用的还是专业的,都是“目录”所包含的产品,都必须通过3C认证。而我们公共广播的设备就是由音频功率放大器以及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所组成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

 

此外,从国家的强制性认证的有关标准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明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国家制定的有关音视频及类似产品安全性要求的国标为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此标准为强制性认证标准,而这个标准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例如:电视机、影碟机、功放机、有源音箱、视频投影仪、视频监视器、视频游戏机、录放机、刻录机以及电子乐器等等;适用于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单相交流电源250V或直流电源250V的设备。我们可以看出,GB8898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也并没有对产品是否民用还是专业作出介定,也就是说,只要你的产品具有上面所列举的属性,就必须符合GB8898所规定的安全性要求,且必须按照GB8898的要求进行强制性认证。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正是具有上面提到的那些属性,因此我们认为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也就是3C认证。

 

最后,我们从实际需要的角度来论述这个问题。在GB8898标准中就明确规定:应用本标准的目的在于避免触电、过高温度、辐射、爆炸、机械危险和着火等危险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民用产品,也就是家庭使用的产品来说,上面提到的要求固然非常重要,我们认为,上面提到的要求对于公共广播这样的专业设备也同样重要。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公共广播设备还是民用产品,它们的设计原理,使用的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民用产品中会出现的问题和危险,在公共广播设备中也同样会出现,而且在公共广播设备中出现的几率要更大,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民用产品一般来说都不会出现常年处于工作状态而不关机的情况,而公共广播的很多设备都是处于常年工作而不关机的状态(例如定时器、定时播放器以及报警器等),也就是说,公共广播设备的老化速度要比民用产品的老化速度快得多。设备的老化就意味着安全性的降低,例如,材料的老化会使到材料的绝缘性能的降低,有导致触电的危险;材料的老化也会导致有些电路失效而发热过高甚至引起着火,而在很多情况下,公共广播系统是处在无人值守的状态下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认为公共广播设备比民用设备有更高的安全性要求。有些人会有这样的观点,公共广播是属于专业设备,它是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来操控。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在某些场合,例如酒店或办公大楼,可能会配备专人来管理和操控公共广播系统,但是我们不能忽略这一点,那就是公共广播系统被广泛应用在学校。学校里的公共广播系统除了发送常规的作息信息和规定的语音信息外,还有学校自己的校园广播,而操作这些公共广播设备的人就是学生,这些学生特别是小学生是不可能有专业知识的,他们操作公共广播系统就应该和他们在家里操作其他电器产品一样方便。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公共广播设备和民用产品在安全性方面,不应该有本质上的不同,也就是说,民用产品需要通过3C认证,公共广播设备也同样需要通过3C认证。

 

一般规范的4.2.9条款“公共广播线路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不得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使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除外)。”

 

在这里我们必须澄清一个概念,这就是公共广播设备是属于信号设备,也就是属于弱电设备,尽管公共广播线路的标称传输电压达到100V甚至更高,但它仍然属于弱电设备,其输出线路是和电网电源隔离的。根据GBT/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5.1.1条款有关“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的原则,公共广播线路不得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工程应用中,4.2.9条款也具有实际的意义。我们都知道,电力线路往往都是大功率的线路,也就是说其线路的发热量较大,时间长了其绝缘层会老化,而绝缘层老化后其绝缘能力会大大降低,如果公共广播线路和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的话,就有可能使公共广播线路带上电网电压,从而引发设备事故甚至人身事故。此外,电力线路有可能出现不完全短路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线路电流非常大但保护装置还未起作用,此时电力线路的发热非常厉害,很快就会将绝缘层熔化掉,如果此时公共广播线路和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的话,同样会引发设备事故甚至人身事故。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共广播线路和电力线路不得共管或共槽。

 

一般规范的4.2.12 条款“安装在危险的或有爆炸性气体的地区的公共广播线路应符合IEC 60079的有关规定。”所谓危险的或有爆炸性气体的地区是指煤矿、加油站、油库、生产易燃物的化工厂以及其他有可燃性粉尘的地区,按照IEC60079-11的有关规定,应用于上述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才能安装和使用,除非此电气设备在40时所消耗的功率在1.3W以下,显然,公共广播设备的功耗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此,我们认为安装在危险的或有爆炸性气体的地区的公共广播线路必须符合IEC 60079的有关规定。那么对于常规的公共广播线路来说,有哪些因素会存在引爆这些可燃、可爆性气体的危险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线路工艺不良产生的危险。大家都知道,公共广播线路的传输电压是很高的,例如70V100V甚至更高。这么高的传输电压,一旦出现线路接触不良的情况,就会产生跳火的现象,而跳火产生的火花就会引爆可燃性气体。

 

线路的发热而产生危险。公共广播扬声器是公共广播系统必不可少的设备,而扬声器在工作时会产生热量,特别是扬声器的音圈,其工作时会产生很大的热量而出现较高的温升,温度可以达到100甚至更高。此温度已大大超过IEC 60079标准规定最安全使用的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能高于85的要求,这么高的温度就极有可能会在爆炸性环境中引起爆炸。

 

 

参考文献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3 GB 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4 GBT/T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5 IEC 6007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文章:dspchen [1970/01/0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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