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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1970/01/01 19:05 点击:780 / 回复: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公共广播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报批稿-简称《规范》)已经过建设部和工信部联合审查,为便于业界了解,兹就该《规范》的编制过程以及该《规范》的特点作一简介。

 

一、立项根据

1)我国是公共广播大国,公共广播工程遍布中国大地。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和文化背景确定的。我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而公共广播系统正是各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工具。

2)但公共广播暂无国家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市场呼唤《标准》!

3)老牌的外国音响公司力图用自己的产品构架规范中国市场,损害我国用户和厂家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公共广播领域建立我国自主的知识产权迫在眉睫。

4)在上述背景下,前信产部标准定额站和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大力支持和促进立项编写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066月份,原建设部下达了编制该《规范》的通知并拨给了启动经费,不足部分由迪士普公司出资和参编单位赞助解决。

5)《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除确立我国在该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外,必将起到规范市场、保护国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用户合法利益以及引导行业发展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

主要是

l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l         安全适用;

l         环保、节能、节约资源;

l         技术先进且确实可以操作。

l         发扬民主、充分收集和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

三、主要活动数据 

1)从20066月至今,历时两年半

2)主编单位2个:

l         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l         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3)参编单位共13个、 参编人员16名,涵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造商、工程商和经销商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4)编制组成员先后撰写调研、论证、验证论文和调查、实验报告共34篇。其中,已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有13篇。

5)先后成稿12次,中间修改不计其数。

6)大小审议讨论会议不下12次(主编人员内部磋商除外)。

7)先后面向全国大规模征求意见3次,面对编制组外专家66人次,共收集意见 821 条,完全采纳的 234 条,酌情采纳的 42 条,误解、互相冲突或须进行解释和商榷的 545条。

8)先后向信产部标准定额站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报送草案及有关材料,包括历次修改稿、会议纪要、调研论证实验验证文件、意见反馈及其处理等12批次。

9)先后送审3次。

10)在迪士普公司的经费支持下(没有动用建设部拨款),先后到国外进行参观考察多次。到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德国、俄罗斯、迪拜、美国、澳州、东南亚以及许多重要的国际机场如:希斯罗、戴高乐、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迪拜、莫斯科、三藩市、底特律、拉斯维加斯、东京成田、首尔仁川、新加坡、悉尼、凯恩斯等。因为机场广播系统理应十分典型和十分重要。

国外考察的主要收获是:

l         Public address(公共广播)和Broadcasting(广播)有一些微妙的差别。前者是“不想听也得听的广播”,后者是“不想听就不听的广播—不打开收音/电视机就不听”。可能就是这些微妙的差别,形成东西方对待公共广播态度的巨大反差。在国外,特别是西欧,人们十分强调“私人空间”,不喜欢漫天响的广播(不得不听的紧急广播除外)。大概这也是公共广播还没有国际标准的原因。

l         应如何管理紧急广播?我们有些紧急广播系统仅在验收时响过一次,以后一万年都不响了。外国的紧急广播系统平时是“不响”的,但经常循环自检,并自动打印运行报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的《规范》对独立的紧急广播系统也提出了循环自检的要求,否则须处于“热备用”状态,即平时应作为业务广播或背景广播经常运行,以便及时暴露故障。

l         引入系统音质客观评价的STIPA法,并引进了相应的测试仪器。

四、20087月建设部-工信部联合审查结论——摘要

         该规范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996]626号)的要求;

         该规范体现了公共广播系统当今先进的工程技术水平,能够很好地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该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相信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贯彻,可促进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化,推动公共广播领域的技术进步,在规范市场方面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规范填补了国内空白,一致通过对该规范的审查。

         建议尽早颁布实施,以使规范早日发挥效益。

五、《规范》的要点和特点

1、公共广播的定义

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众服务的声音广播,用于进行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

注意,“背景广播”不仅仅是“背景音乐”广播,还包括各种渲染环境气氛的声音广播;“紧急广播”不仅仅是“消防广播”,包括反恐、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警报……等。

2、应备声压级及其特点

   现行的有关扩声系统标准,大都有“最大声压级”指标,而且档次越高的系统,要求最大声压级也越大。

   《规范》没有采用“最大声压级”概念,而首次主张“应备声压级”概念,简单地说,即指系统应该备有的声压级。具体规定如表1文章:218.19.49.155 [1970/01/0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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