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技术网 >> 公共广播技术纵横 >> 公共广播国家标准 >> 公共广播系统声学设计及其相关标准
公共广播系统声学设计及其相关标准 1970/01/01 19:04 点击:1024 / 回复:0

公共广播系统声学设计及其相关标准

彭妙颜 

 

【摘  要】 本文是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声像灯光网络化中央集控平台及标准”以及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大型场馆数字网经声像智能控制与科学管理系统研究开发”项目的一分支研究对象。文中对正在制订的《公共广播系统规范》(草案初稿)中的部份条款,与以往颁布的JGJ/T162-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有关“有线广播”以及GBJ116-88《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中相关的条款作一些对比,重点对其中有关声学特性指标的内容和工程设计方法作一探讨。

【关键词】 公共广播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工程设计

 

一、公共广播系统设计的相关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公共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紧急广播)的应用日益广泛。但长期以来,国内尚未有一个专门为公共广播制订的技术标准。

国家建设部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设有“有线广播”(公共广播的旧称)一章,对广播系统的功放功率和天花扬声器功率及设置等作了一些规定。国标GBJ116-88《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中对火灾事故广播的扬声器和功率放大器等也有一些规定。但上述两个规范均未有专门对公共广播系统的功能、分类、安全要求以及声学特性指标和测量方法等作出系统详尽的规定。

国家信息产业部20066月发布的《2006年度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中,提出在20066月起着手制订《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并要求20076月完成报批稿。根据上述安排,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广州市迪士普公司主编,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等参编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近期已完成草案初稿(以下简称“草案”)。

本文拟对“草案”中制定的部份条款,与以往颁布的JGJ/T162-92GBJ116-88中相关的条款作一些对比(见表1),重点是对其中有关声学特性指标的内容和工程设计方法作一探讨。

1  公共广播系统新旧设计规范部份条款对照表

 

JGJ/T  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有关条款

GBJ116-88<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有关条款

GBXX-200X<公共广播系统规范>(草案初稿)有关条款

1、功放额定功率:

21.3.3)功放设备的容量一般按下述公式计算:P=K1·K2P0;式中P—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P0 =Ki·Pi,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Pi—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Ki—第i分路的同时需要系数:服务性广播时,客房节目每套Ki0.20.4;背景音乐系统Ki0.50.6;业务性广播时,Ki0.70.8;火灾事故广播时,Ki1.0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线路衰耗1dB时取1.26,线路衰耗2dB时取1.58K2—老化系数,一般取1.21.4

(24.4.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宜设置专用的播放设备,扩音机容量宜按扬声器计算容量的1.3倍确定。

(24.4.3.5)火灾事故广播备用扩音机,容量不应小于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容量最大的3层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5倍。

(3.3.4)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容量较大的三层扬声器容量的总和。

(4.2.8)如果不考虑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则公共广播功放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广播扬声器总功率的1.3倍。(4.3.3)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用功率放大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其所驱动的所有扬声器功率总和的1.5倍。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用功率放大器的功率总容量,必须满足所有广播分区同时发布紧急广播的要求,而不是只满足若干个相邻分区的要求。

2、扬声器额定功率:

(21.3.5)办公室、生活间、客户等,可采用12W的扬声器箱。走廊、门厅及公共活动场所的背景音乐、业务广播等用35W

24.4.2.2)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装设的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实配功率不应小于2W

3.3.2)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3W

4.3.7)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用的单个扬声器(或音柱)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W

3、最大声压级:

21.3.5)(4)在噪声高、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时,应采用号筒扬声器,其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大1015dB

3.3.2)工业建筑内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见附件

4、声场不均匀度:

21.3.8)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大于6dB

 

见附件

5、扬声器配置:

24.4.2.1)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5m。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墙不大于8m

3.3.2)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的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本楼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25m

(4.3.8)走道、大厅、餐厅等公众场所,扬声器的配置,应能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5m。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墙不大于8m

 

附件:《公共广播系统规范》(草案初稿)规定的最大声压级和声场不均匀度指标

 

背景音乐(一级)

背景音乐(二级)

文章:lizhihong [1970/01/01 19:04]

评论